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孕妇在什么情形下需做产前检查
编辑:安文 发布时间:2008-10-27 14:10:04 西南健康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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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妇幼保健院医师提醒孕妇,为了生育一个聪明健康的小宝宝,若有以下情形之一,需要做产前检查:

  1.夫妻为近亲婚配。近亲婚配一般指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,这种情况城市较少见,但农村还存在。

  2.孕妇年龄小于18岁或大于35岁的。

  3.有遗传病家族史或夫妻一方患有遗传病者。

  4.发生过不明原因的多次自然流产或死胎、死产者。

  5.妊娠早期(头3个月)有致畸因素接触史者,例如长期服药,有过病毒、寄生虫和细菌感染和接触有致畸作用的有毒物质者。

  6.孕妇羊水过多者(羊水量超过2000ml)。

  7.曾分娩过先天性异常新生儿者。

  8.孕妇有先天畸形或严重内科疾病者,如糖尿病、心脏病等。

  9.原发不孕及生殖系统异常者,身高低于1.45米,体重小于40公斤,或大于70公斤者(身高在1.70米以上者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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